怎样才能有效降低广州税务风险?

 新闻资讯     |      2019-08-12 10:47
营改增方针全面实施后,企业处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水平。作为事务处理的重要环节,合同内容对税务危险的防备尤为重要。为此,股份公司在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的基础上,充沛听取子公司及相关事务条线定见,对现有的分包合同、工程设备租赁合同、产品买卖结构协议演示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清晰合同价格条款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清晰约好,防止后期发作争议。详细约好方式为合同及其他弥补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一切税费。

记账报税


  二、清晰有关税务信息条款
  在合同中,应当就交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品种及规模、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好,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一起清晰不同品种应税行为的规模及适用税率,然后防止履约过程中发作争议,完结甲方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一)交税主体信息条款
  应当在合同中清晰两边的基本信息、交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好乙方交税主体身份发作改变应及时告诉甲方。详细约好方式:
  1.乙方为
  (1)一般交税人;(2)小规模交税人。
  甲方交税人识别号:
  乙方交税人识别号:
  2.乙方完结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
  (1)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
  3.若乙方交税主体身份发作改变,应自改变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品种、规模及适用税率条款
  详细约好方式:
  本合同项下应税效劳品种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
  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践供给的效劳为准),适用税率:6%;
  2、工程效劳(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补葺、装修等),金额:(以乙方实践供给的效劳为准),适用税率:11%。
  三、清晰开具发票的职责及详细要求
  在合同中,应当清晰约好乙方的开票职责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开具与送达时刻、发票丢掉、发票记载项目改变等景象及其处置办法,经过做好前期危险防备,躲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作的相关争议,实在做到防备危险于未然。
  (一)发票质量条款
  关于乙方所开具发票的方式和本质要求,应当包含:详细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开具时刻、汇总开票详细规定等内容,确保发票无瑕疵。
  (二)发票开具及送达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处理认证,逾期认证的会导致无法完结抵扣,应当清晰约好开票及送达条款。详细约好方式:
  1、乙方先开具并送达发票、且在甲方完结发票认证后,甲刚才付出对应金钱;
  2、为防止乙方以甲方收取并认证发票为由,建议其已完结对应的合同职责,应当约好“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承认”。
  (三)发票丢掉的处理条款
  详细约好方式:
  1.因甲方原因发票丢掉的,乙方应供给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因乙方原因发票丢掉的,乙方应当负责供给相关凭据或从头开具发票确保甲方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四)发票记载项目改变条款
  实践中,存在发票开具后,实践发作事务与发票记载项目不一致的景象。应当在合同中对该种景象的处置做出约好,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危险。详细约好方式为乙方开具发票后,触及的效劳类别、效劳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作变化的,甲方应当书面告诉乙方该事项:
  1.甲方未认证或抵扣发票的,乙方应在收到告诉后报废原发票,并于收到告诉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从头开具并供给发票;
  2.甲方已经认证或抵扣发票,原发票无法报废的:
  若应开票金额添加的,乙方应于收到告诉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补开并供给添加部分金额的发票;若应开票金额削减的,乙方应于收到告诉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就削减部分的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3.发票其他记载项目发作改变,导致发票报废或存在其他任何瑕疵的,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规定的时刻内从头开具发票、补开发票或供给其他合法书面材料,确保甲方完结对应金钱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否则由乙方承当因此而形成的丢失。
  四、清晰违约景象及职责条款
  违约职责的设定可以有用约束和催促乙方准时、按约供给合法合规的发票,一起也可以有用躲避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的经济丢失、下降可能发作的诉讼本钱。详细约好方式:
  (一)乙方如以下行为构成严峻违约:
  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供给由别人开具的与实践经营事务不符的发票;
  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报废;
  未按约好时刻向甲方开具发票、或回绝开具发票;
  发票丢掉,乙方未配合甲方取得其他可抵扣凭据或从头取得发票;
  乙方交税主体身份发作改变,未及时告诉甲方;
  乙方未向税务机关准时交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完结进项税额抵扣的景象。
  发作以上景象(乙方虚开在外),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形成甲方进项税额丢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20000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为严峻违约。
  (二)违约职责的承当
  乙方构成上述严峻违约景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告诉乙方免除分包合同,乙方以甲方的实践丢失承当违约职责。
  注:本文中甲方指代我方、乙方指代合同相对方,应根据详细合同内容断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