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独资企业
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企业或者自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3、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的性质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
4、中外合资企业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各个投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5、中外合作企业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类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类企业最主要区别是合作各方之间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以及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债务承担以及企业终止时所剩余的全部财产的分配情况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全部按其投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形式及经营管理的方式也可以与合资企业不相同有比较大的灵活性。
以上是关于外资公司注册类型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http://www.315ta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