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新闻资讯     |      2018-10-18 09:37
 众所周知的,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5月1日前申请的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向工商局进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因此有很多的企业老板根据自己公司的状况分析,想要进行转登记的办理。那么对于转登记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和财务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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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张老板公司,是在2018年5月1日前因为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所以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6月份之后张老板想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年销售额从来没有达到过500万元。为了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张老板公司自行申请注销,认为就不再是一般纳税人,然后在恢复税务登记。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什么?

  一、纳税申报应税项目填写要规范

  2018年5月1号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有三档,即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和应税服务500万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税项目填写直接影响到金税系统对纳税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的判断。A公司首先发生了申报错误,将本来应该按照应税服务500万元进行划界判断的项目,变成了使用销售货物的判断标准。

  当然,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各项目合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也就是不再区分应税项目,也就不容易再发生这样的错误了。但,仍应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申报。须知,税局税收风险分析的基础数据之一就是申报数据。错误的数据必然导致错误的分析结果。

  二、及时更正申报和申请转回登记是合规行为

  6月份,张老板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于是,对原来的错误申报数据进行更正申报,并据实办理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这一环节税企双方据实处理,应该符合要求,属于妥善处理,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