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务筹划分析报告

 新闻资讯     |      2020-07-30 10:18
一、两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分析

     增值税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出口零税率及部分货物国家规定13%税率外,其余税率为17%;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

      在中小企业销售货物的经营活动中,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税收负担存在差异。名义税率为17%的一般纳税人与非商业企业征税率为6%的小规模纳税人平衡点为:实际增值税额=销售额x6%=增值额x17%=毛利率×销售额×17%,即销售额x6%=销售额×毛利率×17%,税负平衡点的毛利率=6%÷17%≈35.29%。因此,当毛利率大于35.29%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为合理。同理可推算出名义税率为17%的一般纳税人与商业企业征收率为4%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上毛利率约为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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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考虑企业的毛利率水平。近几年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业企业的毛利率亦越来越低,因此选择做一般纳税人为宜。在选择一般纳税人时,还应考虑主要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若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的计税毛利率提高。但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经批准先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辅导期一般为6个月,最迟可延期一年,在此期间,符合条件可以转正。但当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时即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即使供应商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专用发票,也只能按其交纳税额的4%或6%抵扣,与一般纳税人抵扣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价内税。营业税的筹划分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合理划分经营主业和经营项目,避免因划分不清而全部适用较高税率。二是通过业务性质的适当转变适用税率较低的税目。
    (一)合理划分经营圭业和其它经营项目

      纳税人从事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于主营业务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主要原因在于纳税人经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行为、兼容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存在。经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的,在核算时应分别划分清楚。如酒店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纳税人既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又从事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行为。对于这种兼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显然,对于营业税纳税人来说,如果对其兼营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会导致实际税负远远高于营业税税负。因此,清楚划分兼营业务对于营业税纳税人来说是规避较重税负的必然之举。
     (二)通过业务性质的转变,适用低税率

业务性质的转变,指纳税人通过对其自身的业务进行一定的调整安排,使其业务属性发生变化,在税务上由适用较高税率的税目转变为适用较低税率的税目或是免税项目,从而减轻税负。例如,某装修材料公司以销售装修材料为主,并兼营装修劳务。按税法规定,销售材料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即该项经营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经营行为所销售的材料和收取的劳务费又是因同一项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建材公司的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建材公司以销售为主,适用17%或4%的增值税率。为降低税负,该装修公司将装修业务与销售材料业务分开,分别成立装修公司和建材销售公司,分业经营。装修公司的装修业务和混合经营行为适用3%的营业税率,而建材公司因装修业务的分离,经营额降低,适用4%的低税率。业务调整的结果,降低了税负水平。
     三、促进劳动就业的税收筹划
     由于中小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行业,对促进社会的劳动就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安置国家鼓励的三类人员就业,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促进劳动就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负。